失业保险金

惠民政策口袋书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失业保险金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铁岭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业务咨询电话:76215712

三、失业保险金是惠民资金

四、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更改为“根据铁岭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2018]127号,2019年1月1日起,不论参保10年以上还是10年以下,失业保险金均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五、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时限

1、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下同)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注: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依据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确定。

2、对与用人单位无劳动争议的失业人员,本人60日内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视为失业人员个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资料

⑴、《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⑵、身份证;

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⑷、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信息。

(三) 申领失业金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是指下列人员:

⑴终止劳动合同的;

⑵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⑶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⑷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并由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⑸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并由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一)发放的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缴费年限与发放期限对照表

缴费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10年及以上

发放月数

3

6

9

12

13

14

15

16

17

24

 

七、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升学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指定机构组织的培训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